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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6-8-2 22:40:00 阅读:



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时间:2005-2-28 9:34:25 来源:中国交通安全产品(反光材料)网 阅读397次
 
1 交通安全设施
  为保证行车与行人的安全和充分发挥公路的作用,各级公路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一、高速公路应在中央分隔带设置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行车道的护栏并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防止行人等横穿公路的防护网。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桥梁,以及各级公路的高路堤、桥头引道、极限最小半径、陡坡等地段均应设置护栏。
  二、一级公路在未设置行人及自行车跨线桥或地下通道地点,宜设置行人安全管理设施;其它各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设施。
  三、为使夜间交通畅通和保证行车安全,在夜间交通量较大的公路上,应尽量采用反光标志及防眩设施;在运输特别繁忙和重要的路段内,可配置路灯,在有条件的交叉道口、人行横道等处可采用局部照明。
  四、为诱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证行车安全,在需要的路段上,可设置路边线廓标。
  在积雪严重的地段的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五、在视距不良的急弯和交叉处,宜配合其经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反光镜或设分道行驶的行车道中心线。
2 交通管理设施
  不同等级的公路应按相应规定设置必要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立面标记、紧急电话、公路信息板、公路通讯、监控、收费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应按交通量增长情况,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设计。
  一、公路上应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及指路标志等交通标志。标志的名称、设置位置、形状、尺寸和颜色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速公路和一有、二级公路应设置齐全的交通标线。运输繁忙的三级公路以及视距不符合要求的路段,应设分道行驶的行车道中心线。
  三、应尽量利用跨线桥的墩、台、上部构造以及交通岛、安全岛等设施设置立面标记。
  四、高速公路应在适当的间隔内设置紧急电话,供驾驶人员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故障和求援等。特大桥,可根据需要设置紧急电话。
  五、高速公路在必要时应设公路信息板,随时将气象、交通情况以及与之有关的交通限制等通知给驾驶人员。
  六、高速公路应在可能发生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堵塞等)的地段,根据需要设置交通监控设施。
  七、在收费公路上,应根据交通量大小和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口数量和收费广场规模。
3 防护设施
  在各级公路上,由于积雪、积沙、波浪、坠石、弃物等而妨碍交通安全安全的地点,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
4 服务设施
  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沿线景观、地形条件,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
  一级、二级公路可视实际需要设置简易的报务设施。
5 公路管理房屋
  公路管理房屋,包括生产生活用房及场地,应以布局合理、设施适用、环境整洁、方便生产与生活原则,根据不同等级公路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动组织、机械配备等在适宜的地点设置。
6 绿化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高速公路应进行专门的绿化设计,协调环境景观。
  在公路路肩上不得植树。在公路交叉范围内和弯道内侧植树,应满足视距要求。粗细树技及矮林均不得伸入公路建筑限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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